【第一屆管委必讀】新社區管理費開始繳交時間?社區公共基金交接時間?

新社區的管理費,通常自交屋日起開始計算。依實務運作,在管委會正式成立前,社區的初期管理原則上由建商負責,並需於 交屋後六個月內完成代管並協助成立管委會。

待代管期結束後,建商須將尚未動用的管理費與公共設施一併點交給管委會。此時,只要管委會完成成立並向地方政府報備,即可申請由主管機關通知金融機構,將這筆建商代為保管的管理費撥交至管委會專戶,作為社區後續維護、修繕與日常運作的專用資金。

社區管理費常見疑問:

  • 管理費一定是從交屋日開始算嗎?
    是。新社區管理費通常以個別住戶完成交屋之日起算,不以入住與否為準,除非買賣契約或社區規約另有約定。
  • 建商代管期間收的管理費,之後會交給管委會嗎?
    會。建商在代管期間代為收取的管理費,於代管期結束並完成點交後,未動用的餘額應一併撥交給依法成立並完成報備的管委會。
  • 管委會成立後,這筆錢可以怎麼用?
    管委會成立後,管理費僅能用於清潔、保全、設備維護等日常管理支出,並須依預算、決議及規約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 管理費和公共基金是不是同一筆錢?
    不是。管理費屬於日常運作經費,公共基金則是專供大型修繕或緊急狀況使用的專款,兩者用途、管理方式與動用程序皆不同。

管理費與公共基金重點整理:

  • 管理費
    • 主要用途:清潔、保全、設備維護等日常支出
    • 屬於社區日常運作的基本財源
  • 公共基金
    • 主要用途:大型修繕、設備更新、緊急應變
    • 通常需依社區規約或決議動用

法源依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8 條規定,當建商出售並完成交屋的戶數達 50% 以上時,必須在 28 天內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正式成立管理委員會。

2025.12 更新:住戶要求退回預繳的「管理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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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重點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只要社區大樓已取得產權的住戶超過50%,建商就必須在3個月內以召集人的身份幫社區成立管委會。」也就是第一次的「住戶大會」來「選出管委會主委及相關委員」以及成立社區正式規約。
管委主要工作是協助社區居民管理和解決社區事務,包括社區管理費收支、公共設施管理、解決居民之間的糾紛、組織社區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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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區管理費從何時開始計算?

通常情況下,新社區的管理費從交屋開始算。建商要在交屋後六個月內協助成立管委會,這段期間稱為代管期。在社區管委會正式成立後,建商會辦理公共設施點交,包括還剩下的管理費,交由社區管委會負責。
客戶交屋時預繳的六個月管理費會在管委會成立後,由建設公司結算後移交管委會管理。在代管期間,還有保全、清潔、行政費等費用,大部分已經在銷售時向區分所有權人收過了。
根據買賣契約,客戶在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後三個月開始付管理費。如果建設公司通知交屋日期超過三個月,就以實際通知交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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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共基金交接時間與申請程序

當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和建商完成公共設施點交後,就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提撥公共基金。這筆費用是未來維護、修繕與運作的重要經費。
申請提撥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程序簡單,只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點交清冊證明正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區公所報備公文及管理組織報備證書影本、欲撥入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公共基金存款單即可辦理。
這筆基金應另外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使用時需要根據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決定。

住戶要求退回預繳的「管理費」合理嗎?

當新屋交屋的喜悅告一段落,社區管委會正式由建商手中接棒時,一個極具爭議的問題往往浮上檯面:「當初交屋時預繳給建商的半年管理費,現在管委會成立了,剩下的錢可以退還給我嗎?」

這個問題在各個新興社區屢見不鮮。住戶認為「這是我的錢」,而管委會則面臨「營運斷炊」的壓力。究竟要求退還這筆預繳費合不合理?

是「預繳款」而非「押金」

在法律合約上的性質。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這筆錢通常稱為「預收管理費」。

  • 預繳性質: 類似於電信預付卡或健身房會費,這是一筆先行支付的「消費款」,用於支應從交屋日起產生的管理服務。

  • 押金區別: 租屋押金是為了擔保損害,約期屆滿應全額退還;但管理費是用來支付保全薪資、公共水電與電梯保養的。既然服務已經在運作,這筆錢就沒有「原金退還」的道理。

我還沒搬進去,為什麼要扣費?

住戶最常主張退費的理由是:「我還沒裝潢、沒入住,根本沒用到公設。」

根據實務與法律界定,管理費的起算點通常是「個別住戶完成交屋之日」。

  1. 資產維護責任: 即使您未入住,保全依然在為您的家門巡邏,電梯依然在為您的資產運行,公設的清潔與維護也在確保您的房價不墜。

  2. 責任移轉: 交屋後,房屋的處分權已由建商移轉至住戶。既然擁有了權利,隨之而來的維護義務(管理費)便隨之產生。因此,要求因「未入住」而退回預繳費,在法理上難以成立。

「逐戶退款」千萬母湯?

從管委會的角度來看,答應「個別退現」往往是行政災難的開始:

  • 結算複雜度: 每戶交屋時間不同,剩餘天數與金額各異。若要逐戶核算、發放現金,將耗費龐大的人力成本與手續費。

  • 營運周轉危機: 社區成立初期,公設點交、維修與廠商合約都需要啟動資金。若將預收費用全數退還,管委會帳上將瞬間歸零,隨即又要向住戶收取新的一期費用,這種「先退再收」的做法,僅是徒增行政資源的浪費。

智生活30年社區管理實務建議:抵繳或轉公共基金

既然「直接退錢」不切實際,實務上最推薦的做法有二:

  1. 餘額自動抵繳: 建商移交餘額後,由管委會登錄在各戶帳號。例如:A住戶剩下三個月餘額,則管委會成立後的前三個月,A住戶自動免繳。這不僅保障住戶權益,也簡化財務作業。

  2. 轉入公共基金: 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全數結餘款轉為社區公共基金。這筆錢將成為社區美化、增設監控或節慶活動的開辦費,最終受益的仍是全體住戶。

面對退費要求,管委會並非要與住戶對立,而是要維護社區整體的財務健康。只要管委會能清晰公告建商移交的每一分錢流向,並將處置方式提交大會表決,就能將「退不退錢」的個人爭執,轉化為「如何讓社區更好」的集體決策。畢竟,一個財務穩健、運作順暢的社區,才是每一位住戶房價最好的護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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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新社區管理費一定是從交屋日開始計算嗎? 是。新社區管理費原則上自「個別住戶完成交屋之日起算」,與是否實際入住、是否裝潢無關,除非買賣契約或社區規約另有約定。
建商代管期間收的管理費,之後一定會交給管委會嗎? 會。建商於代管期間代為收取的管理費,在管委會依法成立並完成公共設施點交後,未動用的餘額必須一併撥交管委會專戶,由管委會負責後續管理。
管委會成立後,這筆管理費可以怎麼使用? 管理費僅能用於清潔、保全、設備維護、公共水電等日常管理支出,並須依社區預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規約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管理費和公共基金是不是同一筆錢? 不是。管理費屬於社區日常運作經費;公共基金則是專供大型修繕、設備更新或緊急狀況使用的專款,兩者用途、帳戶與動用程序皆不同。
我還沒搬進去,為什麼還是要繳管理費? 因為管理費的起算點是交屋日,而非入住日。即使未實際居住,保全、清潔、電梯維護等服務仍在進行,目的在於維護建物安全與全體住戶的資產價值。
交屋時預繳的管理費,可以在管委會成立後要求退回嗎? 原則上不行。這筆費用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預繳管理費」,是用於支應交屋後已發生的管理服務支出,並非可全額退還的押金。
住戶個別要求退還剩餘管理費,合理嗎? 不建議,也不具實務可行性。逐戶退款會造成結算複雜、行政成本過高,並可能導致社區初期營運資金不足,影響整體運作。
管委會成立後,預繳管理費的結餘通常怎麼處理? 實務上常見做法有兩種:一是登錄為各戶未來管理費的抵繳額;二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轉入公共基金,作為社區長期建設或修繕使用。
公共基金什麼時候可以正式由管委會接手? 當管委會依法成立、完成公共設施點交並向地方政府完成報備後,即可依程序申請,將公共基金撥入管委會專戶,由管委會依法管理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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