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區權會要記錄什麼?決議事項整理、公告與後續追蹤重點

開區權會後還要做什麼?從會議紀錄、決議事項整理,到15日內送達公告、文件保存及決議追蹤,整理管委會必須注意的會後工作,並提供5項檢查重點與實用表格範例。

開區權會要記錄什麼?除了開會經過與決議事項,還要讓後續負責執行的人清楚知道,會議實際通過了哪些內容。會議結束後,管委會也需要依法整理、送達及公告會議紀錄,並安排決議事項的後續工作。

區權會結束後,管委會開始討論監視器設備更新的後續安排。

「上次區權會不是已經通過監視器更新案了嗎?是不是可以開始找廠商了?」一位委員問。

「可以先準備,但到底要換哪些設備?預算上限是多少?」另一位委員翻著會議紀錄,接著說:「這裡只有寫『照案通過』,沒有把內容記清楚。」

原本以為會議通過就能開始執行,沒想到光是確認決議內容,就還有不少事情需要釐清。

對管委會來說,會議紀錄不只是把討論內容整理成文件,還需要讓後續工作有明確依據。本文整理了五項重點:

  • 會議紀錄要包含哪些內容: 確認開會經過、出席情形、表決結果及決議事項的記錄重點。
  • 決議事項怎麼寫清楚: 說明預算、執行範圍與授權內容應如何記載。
  • 會議紀錄如何送達、公告及保存: 整理會後法定程序與相關文件。
  • 決議通過後如何執行: 說明管委會需要確認的分工、時程與經費安排。
  • 如何追蹤決議進度: 透過追蹤表與會後檢查清單,掌握尚未完成的事項,方便後續交接。
本文涉及的會議紀錄、送達公告及管委會職務,主要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整理;決議範本與追蹤表則屬實務參考,實際辦理仍應依社區規約、當次決議內容及適用法令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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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追蹤區權會後的相關事項

本篇重點
開區權會會議紀錄要寫哪些內容?

開區權會會議紀錄要寫哪些內容?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4 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記載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並由主席簽名。

法律規定了會議紀錄的基本要求,但沒有要求所有社區都使用相同格式。管委會可以依照社區規約與實際開會情況整理資料,讓日後查閱或確認決議內容時,有清楚的紀錄可以參考。

區權會會議紀錄建議包含 6 項資料

整理區權會會議紀錄時,建議管委會參考以下六項資料,並依實際會議內容填寫:

項目

建議記錄內容

填寫範例

會議基本資料

社區名稱、會議名稱與屆次、日期、開會及散會時間、地點、召集人

○○社區第○屆第○次區權會;○年○月○日,上午○時至○時;社區交誼廳;召集人:○○○

主席與紀錄人員

會議主席、紀錄人員及相關資訊

主席:○○○;紀錄:○○○

出席與權數統計

親自及代理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比例,以及列席人員(如有)

親自出席○人、代理出席○人;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列席:○○○

會議進行經過

重要報告事項、議案討論、臨時動議及必要的程序紀錄;如有委員選任,也應記錄相關結果

討論公共設備更新案,與會人員針對維修成本及施工範圍提出意見

議案與決議結果

各議案內容、實際表決事項、同意與反對等表決情形、區分所有權比例,以及通過或未通過的結果

監視器更新案:同意○人(持分○%)、反對○人(持分○%),決議結果:○○

主席簽名與附件

主席簽名,以及出席簽名簿、代理委託書及相關表決資料

主席簽名:____;附件:出席簽名簿、代理出席委託書、表決統計資料

其中,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比例及各議案的表決結果,都是日後確認決議程序的重要資料,建議特別留意。

不同議案可能適用不同的決議條件,因此不能只看現場有多少人投同意票,就直接認定議案已經通過。

如果還在準備開會資料,可以先參考《區權會準備哪些資料?》,確認出席名冊、表決權資料及議案附件是否備齊。

區權會會議紀錄參考範本

如果不知道如何開始整理,也可以參考以下文字範本,依照當次會議情況填入資料。範本也參考了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提供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格式,方便管委會對照。

請依社區實際開會狀況填寫,完成後可點擊下方按鈕複製完整文字檔憑以存檔或公告。

一鍵複製文字內容

點擊右側按鈕即可將上述文字直接複製至剪貼簿。

※ 提醒:會議紀錄應於會後 15 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進行公告。

範本使用提醒: 以上為參考格式,並非法定統一表單。實際填寫時,應依社區規約、適用法令及當次會議情況調整,並核對出席及表決結果。管理委員選任事項應事先列於開會通知並公告,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會議紀錄需要逐字記下所有發言嗎?

一般情況下,區權會會議紀錄不必寫成逐字稿,但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4 條,記載重要的開會經過與決議事項。 例如,社區討論公共設備更新時,住戶可能針對維修成本、設備使用年限或施工期間提出不同意見。紀錄時可以整理與議案判斷有關的重要討論內容,不必將每個人的發言逐字寫下。 不過,如果會議中發生程序爭議、提案內容修改,或其他可能影響決議的重要情況,就應留下足夠紀錄,方便日後釐清當時的討論與決定。

開區權會決議事項怎麼寫?避免只有「照案通過」

決議事項除了記錄是否通過,也要寫清楚實際通過的方案、預算、執行範圍與授權內容。 

日後管委會準備找廠商施工時,可能還是需要重新確認:

  • 通過的是全部更新,還是部分設備更新?
  • 這次同意的預算是多少?
  • 經費由哪個項目支應?
  • 是否有授權管委會決定施工廠商?
  • 會議中是否修改過原本提案?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4 條,會議紀錄應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因此,除了保留表決結果,也應把實際通過的決議內容寫清楚。

區權會決議事項建議記錄 4 個重點

整理區權會決議事項時,建議依照以下四個重點記錄,方便管委會日後查閱及執行。

記錄項目

建議記錄內容

記錄時應注意的事

決定事項

最後通過或否決的具體內容

如果會議中修改提案,應以實際表決的內容為準

表決結果

同意、反對、棄權等表決數據,以及對應的區分所有權比例

應依適用的決議條件確認議案是否通過

費用與範圍

通過的預算上限、經費來源及執行範圍

涉及工程或採購時,應確認費用與執行項目

後續授權

是否授權管委會辦理,以及授權的具體範圍

應確認管委會可以決定哪些事項,避免超出原決議

以上是實務整理建議,並非所有議案都必須使用相同格式。實際記錄時,仍應依議案性質、決議程序及社區規約辦理。

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工程議案如何寫清楚預算與授權範圍,可以參考《社區裝充電樁怎麼提案?》,了解提案時需要確認哪些內容。

開區權會會議紀錄範例:社區監視器設備更新案

假設某社區在區權會上討論監視器設備更新,並已依適用規定完成表決程序。以下示範如何記錄這項議案。

案由:社區公共區域監視器設備更新案

說明:

社區部分監視器設備已使用多年,近期陸續發生故障。經廠商檢查後,提出維修及設備更新方案,供區權會討論。

討論摘要:

與會人員針對設備故障情況、更新費用與施工安排進行討論,並確認以部分設備更新方案進行表決。

決議內容:

同意辦理社區公共區域部分監視器設備更新,預算上限為新臺幣 20 萬元,由社區相關預算項目支應,並授權管委會於通過的預算及設備範圍內辦理後續採購事宜。

表決結果:

記載本案同意、反對及棄權的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並依適用的決議條件確認是否通過。

實際記錄時,可依當次表決統計填寫:

  • 同意:__人,區分所有權比例__%
  • 反對:__人,區分所有權比例__%
  • 棄權:__人,區分所有權比例__%
  • 決議結果:________

以上為示意案例,實際數字應依當次會議的出席與表決紀錄填寫,不能只以「多數同意」或「照案通過」取代必要的決議資訊。

區權會會議紀錄多久要公告?送達與保存有哪些規定?

區權會結束後,管委會除了要整理會議紀錄,還需要注意送達、公告及文件保存的規定。

會議結束後 15 日內,應完成送達與公告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4 條,區權會會議紀錄應由主席簽名,並於會後 15 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及公告。

管委會可以依照以下順序安排工作:

  1. 整理會議紀錄: 核對議案內容、表決結果及重要討論事項。
  2. 確認紀錄內容: 檢查會議日期、出席統計、決議內容及必要附件。
  3. 完成主席簽名: 確認正式會議紀錄已依規定由主席簽名。
  4. 辦理送達與公告: 於法定期限內完成,並保存相關紀錄。

要特別注意,「公告」與「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是兩項不同要求,不能認為張貼公告就已經完成全部程序。

如果社區平常使用社區 App 或通訊群組傳遞訊息,也應確認實際通知方式、收受情形及相關證明,是否符合會議紀錄的送達要求。不能只因為住戶看得到電子訊息,就直接認定已完成合法送達。

哪些文件要和會議紀錄一起保存?

依第 34 條,應與會議紀錄一併保存的文件包括:

  •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簽名簿
  • 代理出席委託書

另外,以下屬於實務管理建議,可視社區需要一併保存:

  • 開會通知與相關通知紀錄
  • 正式議程及議案附件
  •  各項議案表決統計資料
  • 會議紀錄送達與公告紀錄
  • 後續執行的重要合約、報價及驗收資料

這些額外文件屬於實務管理建議,並非全部都是第 34 條明文列出的必備附件。

整理出席資料時,管委會可以參考以下表格與文字格式,記錄區分所有權人親自或委託代理出席的情況。

一鍵複製簽到簿範本

點擊右側按鈕即可將簽到簿文字範本直接複製至剪貼簿。

如果區分所有權人無法親自出席,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7 條,可依法以書面委託符合資格的人代理出席。管委會或住戶可參考以下格式填寫。

一鍵複製委託書範本

點擊右側按鈕即可將委託書文字範本直接複製至剪貼簿。

特別注意:重新召集區權會,決議程序可能不同

如果社區第一次區權會未達適用的出席門檻,或未能作成決議,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2 條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就需要另外確認決議成立程序。 這類會議不只要確認現場表決結果,還須注意以下事項:
  1. 確認重新召集及表決條件: 依第 32 條及適用的社區規約,確認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比例及同意門檻。
  2. 送達會議紀錄: 依第 34 條規定,將會議紀錄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
  3. 確認 7 日書面反對期間: 會議紀錄送達後,各區分所有權人有 7 日的書面反對期間;是否成立仍應依第 32 條規定的重新召集、表決及反對條件一併確認。
  4. 辦理決議成立後的通知與公告: 決議成立後,會議主席應於 10 日內以書面將決議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予公告。
因此,重新召集的區權會不能只依現場表決結果,就認定所有法定程序都已完成。除了保存會議紀錄,也應留意送達、書面反對意見及決議成立後的通知與公告紀錄。

區權會決議通過後,管委會還要做哪些事?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是管委會的職務之一。對於公共設備更新、社區修繕或管理制度調整等事項,應以實際通過的決議內容為依據,確認後續分工、經費與執行時程。

決議通過後,先確認 5 項執行重點

整理區權會決議事項時,建議管委會先確認以下五項內容:
執行項目 需要確認的內容
執行範圍 這次決議通過哪些工作?是否有明確的設備、工程或服務範圍?
負責人員 由誰負責辦理?哪些工作需要管委會、管理中心或相關廠商協助?
執行時程 預計何時開始、完成?是否有需要配合的施工或行政安排?
預算與經費來源 決議通過多少預算?經費從哪個項目支應?是否有使用限制?
驗收與成果確認 工作完成後,應確認哪些項目?由誰依決議、契約或相關標準辦理確認?
例如,區權會通過公共設備更新案,管委會就需要確認實際更新範圍、可使用的預算,以及後續採購和施工工作如何安排。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7 條,管委會會議決議不得違反法令、規約或區權會決議。若執行過程需要超出原本授權,也應先確認是否須依社區規約及適用法令重新提請決議,不能直接視為已獲授權。 除了執行區權會決議,管委會還有哪些工作需要負責?可以參考《管委會職責有哪些?》,進一步了解公共設施維護、經費管理與相關文件保存等工作。

以監視器設備更新案為例,安排後續執行工作

延續前面提到的監視器設備更新案例,假設區權會已決議更新部分公共區域監視器,預算上限為新臺幣 20 萬元,並授權管委會在核准範圍內辦理採購。

會議結束後,管委會可以依序安排以下工作:

  1. 確認更新範圍: 依照決議內容,整理需要更新的設備及相關施工項目,避免將未經核准的設備納入。
  2. 安排廠商詢價與採購: 依社區適用的採購程序、預算及授權範圍,確認設備規格、報價和施工內容。
  3. 確認施工時程: 與廠商協調施工日期、作業區域及可能影響住戶使用的事項,必要時提前通知住戶。
  4. 掌握預算使用情形: 核對採購及施工費用,避免超出原本通過的預算上限。
  5. 確認施工成果: 完工後依契約及核准項目確認設備、施工內容與相關資料,並保存必要紀錄。

實際執行仍應以社區通過的決議、規約及相關契約為準;如果設備數量、施工範圍或費用需要調整,也要先確認是否仍在原授權範圍內。

至於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執行進度與完成情形,可以再透過決議追蹤表持續整理。

區權會決議事項怎麼追蹤?掌握每項工作的執行進度

區權會決議通過後,除了安排後續工作,也要持續掌握各項工作的執行情形。

區權會決議事項建議記錄 5 項追蹤資訊

整理區權會決議事項時,建議管委會保留以下五項資訊:

追蹤項目建議記錄內容
決議事項記錄區權會通過的工作內容,必要時註明議案名稱或編號
負責人員確認負責辦理的委員、人員或工作單位
預計完成時間記錄預定完成日期,方便掌握工作時程
執行進度記錄目前處理情形,例如尚未開始、辦理中或已完成
後續處理與備註記錄尚待確認的事項、進度異動及相關說明

這五項是方便管委會整理工作進度的實務建議,並非法律規定的統一表格格式。

同一項決議可能需要分階段辦理,例如設備更新要先確認採購內容,再安排施工及驗收。追蹤時可以記錄目前進行到哪個階段,以及接下來需要處理什麼,不必每次都重新翻閱完整會議紀錄。

區權會決議追蹤表範例:整理不同工作的執行狀態

區權會決議事項不一定只有工程或設備更新,也可能涉及社區規約、管理費繳納方式等行政管理工作。

以下以四種常見社區事項示範追蹤表的整理方式。表格中的進度僅用來說明如何填寫,並非真實社區的執行紀錄。

決議事項負責人員預計完成時間執行進度後續處理與備註
公共區域監視器設備更新依實際分工填寫依決議與採購安排填寫待確認採購進度核對更新範圍、預算與後續施工安排
地下室漏水處理依實際分工填寫依修繕安排填寫待確認處理情形記錄查修、施工及後續確認事項
社區規約相關事項依實際分工填寫依實際辦理程序填寫待確認辦理進度核對決議內容及後續處理程序
管理費繳納方式調整依實際分工填寫依核准時程填寫待確認執行情形整理繳費方式調整及住戶通知事項

如果社區有其他決議事項,也可以依照相同方式增加資料列。

管委會可以複製以下格式,依當次區權會的決議內容填寫與追蹤執行進度。

一鍵複製追蹤表範本

點擊右側按鈕即可將追蹤表文字範本直接複製至剪貼簿。

決議追蹤表要持續更新,方便確認進度與後續交接

建立追蹤表後,還需要依照工作的實際進展更新內容。

例如,監視器設備更新案從廠商詢價、確認採購內容到施工完成,管委會可以在不同階段更新處理情形,並保存相關報價、契約或驗收紀錄。

如果工作尚未完成,也可以記錄目前遇到的問題、需要協調的事項,以及後續處理方向。這樣即使負責委員更換,接手的人也比較容易了解前面的辦理情況。

至於更新頻率,可以依工作性質、決議內容及社區實際需求安排,不一定要使用相同的固定週期。

另外,追蹤表標示「已完成」時,應確認對應的工作是否確實辦理完畢。如果涉及工程、採購或其他需要驗收的事項,也應依決議及相關契約確認完成情形,不能只憑表格狀態就認定所有程序都已結束。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9 條,管委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報告會務。持續整理決議執行情形,也能讓管委會在住戶詢問、報告會務或換屆交接時,有紀錄可以查閱。 如果社區正準備管委會換屆,除了整理尚未完成的決議事項,也可以參考《管委會交接清單》,確認財務資料、合約及其他管理文件有哪些需要交接。

開完區權會後,別忘了確認這 5 件事

區權會結束後,從會議紀錄整理、公告送達,到決議執行與後續追蹤,都還有工作需要處理。管委會可以參考以下五項清單,確認各項資料及後續安排是否完整。
檢查項目 確認重點
會議紀錄是否完成 檢查會議日期、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比例、重要討論內容與決議事項是否記錄完整,並確認正式會議紀錄已由主席簽名。
決議內容與表決結果是否清楚 逐項核對實際通過或未通過的議案、表決結果及適用的決議條件。涉及預算、經費來源或執行授權的事項,也應確認記載內容與當次決議一致。
是否完成送達、公告與文件保存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4 條,會議紀錄應於會後 15 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出席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也應與會議紀錄一併保存。送達與公告是不同要求,建議保留相關辦理紀錄,方便日後查核。
決議事項是否已有執行安排 確認執行範圍、負責人員、預計時程及經費安排。涉及工程或採購時,也應確認後續工作符合決議通過的預算與授權範圍。
尚未完成的工作是否持續追蹤 將尚未完成的決議事項列入追蹤紀錄,掌握目前進度、後續處理事項及完成情形。已完成的工作則依實際情況保存相關紀錄,方便日後查閱與管委會交接。

特別提醒: 如果當次區權會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2 條重新召集,還需要確認會議紀錄送達後的 7 日書面反對程序,以及決議成立後 10 日內的書面送達與公告要求,不能只依一般會議的檢查項目處理。

以上五項可作為管委會的會後工作清單。實際辦理時,仍應依社區規約、當次決議內容及適用法令確認。

區權會結束後,把決議記清楚,後續工作才有依據

區權會結束後,把決議內容、授權範圍與執行進度記錄清楚,能讓管委會後續執行、回覆住戶與換屆交接時都有資料可查。

區權會後還有很多事項需要持續追蹤?
如果社區平時還需要處理公告、住戶通知與其他管理工作,也可以評估是否使用數位工具集中整理資訊,減少管委會與管理中心重複處理。

開區權會時可能遇到的問題

Q1:區權會一定要提前 10 天通知嗎?

原則上要在開會前 10 日,以書面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0 條,急迫情事召開臨時會議可改採公告方式,公告期間不得少於 2 日。

Q2:區權會議案一定要附報價單嗎?

不一定,需依議案性質及適用規定判斷。 設備更新或修繕工程建議附上報價與方案比較;規約修訂則可提供新舊條文對照表。

Q3:區權會當天可以提出臨時動議嗎?

可以提出,但不代表所有事項都能當場有效決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0 條,管理委員選任須事先載明並公告,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Q4:區權會議案資料沒準備完整,還能開會嗎?

不一定會影響開會,但要看缺少什麼資料。 若涉及法定通知或表決程序,須確認是否合法;若是報價或評估附件不足,則應評估是否需要補充資料再討論。

Q5:區權會結束後,還需要整理哪些資料?

應製作會議紀錄,並保存出席簽名簿及代理委託書。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4 條,會議紀錄須由主席簽名,並於會後 15 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及公告。若涉及管委會改選,也可參考《管委會交接清單》,確認會後資料如何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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