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本來是為了解決問題,卻常因責任沒釐清、錢先亂出,讓管委會陷入「不處理被罵、亂處理更麻煩」的兩難。其實多數修繕爭議沒有那麼複雜,只要先搞清楚「責任怎麼判」與「費用怎麼出」,管委會就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處理事情,也避免讓全體住戶替個人問題買單。
這篇文章不鑽艱深的法律條文,而是用實務上站得住腳的方式,帶你把修繕責任判斷清楚,讓管委會在處理爭議時有依據、可交代、也好交接。
- 懶人包總結:解決爭議的關鍵 3 步驟(口訣:先定性、再定因、最後定錢與決議)
- 確認性質:先問「這段/這件設備服務誰?」用服務範圍判專有/共用(別用位置或直覺)。
- 確認原因:把「故障原因」拿到可寫進紀錄的證據(廠商初判+照片/紀錄),判老化或可歸責。
- 確認程序與金流:對應決議層級與費用來源(管委會授權或區權會),並把會議紀錄、憑證與公告做齊。
- 法源依據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必要進入時不得拒絕)、第 10 條 (專有/共用修繕與費用、可歸責者負擔)、第 11 條 (重大修繕/改良要區權會決議)、第 12 條、第 23 條、第 34 條、第 35 條、第 36 條
⭐️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約定共用等名詞定義,依同條例相關定義條文認定
本篇重點
常見問題:這個壞掉「到底誰要修」——管委會怎麼判斷?
先把「責任」拆成兩件事
很多糾紛其實不是在吵「要不要修」,而是在吵:
- 誰負責處理(找廠商、發包、監工、公告、留紀錄)
- 誰出錢(管理費/公共基金/住戶自付/可歸責者負擔)
管委會最容易踩雷的是:責任未釐清就先動公基金,或是明明住戶可歸責卻讓全體買單。
修繕責任 3 層判斷: 照這順序做,讓你安心避雷
第 1 層:先判「這是什麼部分」
專有 / 共用 / 約定專用 / 約定共用,是所有判斷的起點。
➡️簡單記:「只有某一戶能用」偏專有;「全體共用、不可切割」偏共用。
第 2 層:再判「為什麼壞」
把原因分成兩類,結論會差很多:
自然老化/正常耗損:通常走既定流程與費用分攤
可歸責於住戶(裝修破壞、不當使用、人為撞損):通常可歸責者負擔
➡️管委會要做的是「留證據+走程序」,不是吵起來!
第 3 層:最後才決定「用哪筆錢+決議層級」
把修繕想成兩種:
一般維護/修繕(例:公共照明、門禁故障、局部補漏、抽水馬達維修)
通常走:管委會會議決議 → 依規約授權額度執行 → 留存憑證與紀錄- 拆除 / 重大修繕 / 改良(例:外牆大面積整修、電梯汰換、屋頂防水全面重作)
通常要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依公共基金或分攤方式處理
「只想平安卸任」的管委日常:最常見的修繕爆點
每次有人在群組丟一句:
「這個漏水/管線問題,你們管委會要處理吧?」
場面就開始變微妙。
你知道不處理會被罵;但你也知道亂處理、亂出錢,之後財務被翻、程序被檢討,被罵得更兇。
這時候管委會最需要的不是辯論能力,而是一套大家都買單的判斷流程:用「標準」說話,不用「立場」硬扛。
灰色地帶最常吵的 3 種類別判斷
1、漏水: 看到水 ≠ 就是公設
➡️常見情況:社區頂樓漏水多為屋頂防水層老化、女兒牆/收邊裂縫或落水頭堵塞。
建議固定做法:
- 先確認來源(外牆/屋頂/防水層/主幹管/分支管/住戶裝修)
- 再依來源判專有或共用
- 若疑似可歸責(裝修破壞、防水層被打穿)就請對方配合釐清
💡 專業補帖: 若漏水點位於兩戶之間的共同壁或隔層地板內的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維修費原則上由雙方共同負擔,除非能證實是其中一方裝修破壞或使用不當導致。
2、管線:不要用「位置」判,要用「功能」判
很多管線「穿過住戶家」但服務全棟,反而更容易吵。
你可以用一句話講清楚:
「我們先看這段管線『服務範圍』是全棟還是單戶,再決定責任歸屬。」
3、老化 vs. 不當使用:差別在「證據」
遇到電梯、門禁、停車場柵欄這種,最容易各說各話。
管委會最該做的是:
- 維修單/檢測報告寫清楚故障原因
- 照片/監視器截圖留存
- 把原因放進會議紀錄
資深管委教你怎麼回:住戶常見 5 問
原則只有一個:不推拖+不先承諾出錢+回到流程與證據。
Q1:這影響到我家,管委會就該修?
資深管委這樣說:
我們會先依固定流程確認「來源與服務範圍」,釐清是共用或專有、是否可歸責,再決定由管委會執行或請住戶自行處理。
我們不能在責任未明時先動用全體住戶的錢。
Q2: 你們先修再說,之後再跟他要錢不行嗎?
資深管委這樣說:
我們理解您很急,但「先用公基金墊付」會讓全體住戶先買單,後續追償也更容易引發爭議。
比較穩的做法是:先勘查釐清責任、把廠商初判與證據留存,再決定由誰出錢、由誰發包處理。
Q3: 你們不是管委會嗎?為什麼還要我自己找人來看?
資深管委這樣說:
我們不是不協助,而是因為在目前這個階段,還無法確定是不是屬於管委會可以直接處理的共用部分。
管委會依法只能對「共用部分」發包與處置,若問題實際上是在住戶專有範圍內,我們反而不能用公共經費或直接介入。
所以才會先請住戶協助找人確認來源與範圍,等性質釐清後,若確認屬於共用部分,管委會就會依法接手處理;若屬專有,則由住戶自行處理,避免一開始就修錯、出錯錢。
Q4: 我不想讓人進屋查漏,隱私怎麼辦?
資深管委這樣說:
我們尊重您的隱私,所以會先用書面/群組說明勘查目的、範圍與時間,採「最小打擾」方式,也可請您指定家人在場。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為維修共用部分或其所屬管線而有必要進入時,住戶不得拒絕。若因拒絕導致損害擴大,後續法律責任與賠償將更難釐清,建議配合勘查以利止損。
Q5:你們到底什麼時候修?不要只會說流程!
資深管委這樣說:
我們同意要有效率,所以把處理拆兩段:
① 先止損(短期):先安排勘查,必要時先做臨時止漏/安全處置
② 再根治(長期):依勘查結果確認責任與費用來源後,走管委會或區權會決議並發包
這樣能避免「急著修但修錯」,反而拖更久、花更多錢。
我們並非要推拖,而是要確保:修得有依據、錢出得公平、程序做得完整,才能對住戶交代、也保護每一位委員。
新手管委必學 5 招:讓修繕「有依據、可交代、好交接」
- 先定義案件類型:一般修繕 vs 重大修繕(決議層級不同)
- 先留證據再談錢:照片、報修紀錄、廠商初判
- 回到規約與授權額度:能做的就依法做;不夠授權就走區權會(別硬扛)
- 會議紀錄與公告要做足:這是「保護委員」的防彈衣
- 有爭議就用第三方:技師/專業鑑定報告,讓「專業判斷」取代「情緒對罵」
⭐️提醒:本文為一般性實務整理,個案仍可能因「規約約定、現場事實、鑑定結果」而不同。遇到爭議案件,建議同步保全證據並取得專業鑑定/法律意見,以免誤判責任或程序。
常見問題
Q1:住戶室內漏水,但樓下受害,管委會一定要修嗎?
不一定。先釐清來源是共用(外牆/屋頂/主幹)或專有(分支/室內裝修),再決定責任與費用。
Q2:住戶不讓進屋查漏,管委會怎麼辦?
先用書面/公告說明勘查目的與時間、降低打擾;若涉及共用部分維護與必要進入,原則上住戶不宜拒絕(仍建議依規約與個案情況處理)。
Q3:管委會不修會怎樣?
若屬共用部分且涉及安全、公共利益,管委會有維護與修繕職務;建議以「啟動流程、提案決議、公告透明」降低風險。
Q4:住戶質疑「為什麼不公開資料」怎麼回?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可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財務報表、會議紀錄等資料,管理委員會不宜拒絕。
Q5:什麼狀況一定要提區權會?
涉及共用部分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通常需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