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一次看】新社區如何成立管委會?管委會成立流程?需要哪些申請資料?

新成屋社區只要超過 50% 住戶已取得產權,建商就必須在 3 個月內召開第一次區權會,並推選出管委會成員。成立管委會的要點在於:建商是否盡到召集義務、區權會是否依法召開、職務分工是否明確,以及後續申請資料是否齊備。本文整理成立條件、建商需準備的文件、會議流程與常見爭議,協助社區從交屋到自治順利過渡。

成立管委會重點

  1. 確認成立條件是否達成( 50%住戶完成交屋,取得產權)

  2. 建商準備召開第一次區權會所需文件

  3.  第一次區權會召開:推選主委與管委會成員

  4. 成立管委會後進行分工與運作

  5. 準備報備與申請文件

法源依據: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8 條 — 成立條件與召集義務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33 條 — 區權會召開、決議程序、職務產生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 — 建商移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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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委會是一個由「社區居民」自行組織成立的機構,其主要工作是協助社區居民管理和解決社區事務。
代表著社區居民的利益,負責處理社區內的各種事務,包括管理公共設施、解決居民之間的糾紛、組織社區活動等。
了解更多:管委會負責哪些事?社區大小事都可以找管委會處理嗎?

智生活,管委會成立流程

管委會由哪些成員組成?

管委會的組成最少要3名管理委員,最多則沒有人數限制。
必須要的成員有:主任委員1名、財務委員1名,以及監察委員1名。
其他職位可以依照社區實際需求自行增設,例如:副主委、秘書、安全委員、機電委員…等等。

· 主任委員:簡稱「主委」,是社區對外的代表,負責處理所有社區事務,包括與外部廠商的合約簽署、審核社區公告等。
· 副主任委員:簡稱「副委」,協助主委工作,以及大部分的文書處理。
· 財務委員:簡稱「財委」主要協助處理為社區資產作帳,協助審核財務相關資料與蓋章。
· 監察委員:簡稱「監委」,負責監督和維護社區的公共資產,並審核各項事務的經費使用情況,以及公共設施的維修和更新計畫。

新社區管委會如何成立?

於交屋日起原則上由建設公司代管一年(依合約約定),期間需督導保全管理、維持社區環境及每月初固定公告社區財務收支明細。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只要社區大樓已取得產權的住戶超過50%,建商就必須在3個月內以召集人的身份幫社區成立管委會。」

因此管委會成立與否的關鍵:產權住戶比例

招開第一屆區權會,建商需事先準備什麼?

‧ 由建商推選出召集人
‧ 申請使用執照影本
‧ 製作區權人名冊
‧ 需透過「書面」及「公開」告知區權會召開

管委會成立流程

 

管委會成立流程,智生活

管委會的運作流程

管委會的運作流程,智生活

由首次區權會遴選出主委後,則由社區依照職務需求組成管委會,並由管委會開始行使社區自治權。運作流程如下:
1. 首次區權會完成
2. 成立社區管委會進行分工
3. 社區自主管理並定期舉辦區權會

 

管委會的職務

社區由住戶遴選出來主委及其他管委會成員共同負責管理社區事務,代表社區居民行使自治權力。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職務如下:
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2.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3.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4.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5.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6.住戶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之協調。
7.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8.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9.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10.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11.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12.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13.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相關文章:區權會時間冗長、衝突多,該如何避免?

成立管委會相關申請書

1. 公寓大廈(社區)申請報備書
2. 公寓大廈(社區)申請報備檢查表
3. 臺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
4. 建築物使用執照
5.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6.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含簽到簿)
7. 公寓大廈(社區)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
8. 社區規約
申請書下載連結(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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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新社區什麼時候可以成立管委會?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只要超過 50% 的住戶已取得產權,建商就必須在三個月內召開第一次區權會,並推選出管理委員會成員。這是強制義務,不能拖延或拒絕。
第一次區權會一定要由建商召開嗎? 是的。只要產權比例達 50%,建商就是法定召集人,需負責提供使用執照影本、區權人名冊,並以書面與公開方式公告會議資訊。若建商不作為,住戶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協助。
管委會一定需要哪些成員?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唯一強制要求的是推選「主任委員」。委員的人數與職稱(如財委、監委)則由各社區的規約自行決定。實務上通常會設置至少三名成員(主委、財委、監委),並以單數組成,以利決策、財務制衡與運作順暢。
第一次區權會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建商需準備:申請使用執照影本、區權人名冊、召集人資訊與開會通知。住戶則需備妥產權文件以確認資格,確保第一次區權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成立管委會後,建商還有責任嗎? 有。依第57條,管委會成立後七日內,建商需會同主管機關與管委會進行共用部分及設施設備的檢測與移交,包括竣工圖說、消防、水電、機電設備資料等。建商不能以成立管委會為由切割責任。
成立管委會後需要辦理哪些報備? 社區需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報備書、基本資料表、規約、第一次區權會議紀錄(含簽到)、推選負責人公告、使用執照與相關圖說等。完成後管委會即具法律效力。
沒有總幹事也能成立管委會嗎? 可以。總幹事通常是委任管理公司後才會到位,並非成立管委會的前置條件。只要選出主委與基本委員即可啟動社區自治與日常運作。
建商不召開區權會怎麼辦? 住戶可檢附產權比例證明向主管機關申請協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建商若未履行召集義務,可被處新臺幣4~20萬元罰鍰,並得限期要求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可連續開罰。
小型社區也需要成立管委會嗎? 建議成立。只要有共用空間(電梯、樓梯、走廊)、財務管理、公共安全維護,就有必要成立管委會。小型社區可採最小組成(主委+財委+監委)。
第一次區權會要怎麼投票? 依第31條,區權會的決議採「雙重門檻」制度:出席「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坪數)」都要達到法定比例(通常為過半數)才算通過。兩項缺一不可。此外,第27條也規範單一所有權人的人數計算上限,避免大地主壟斷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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