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改選,交接怎麼做?新舊管委會交接清單一次告訴你

重點總結:交接六大類:印章、錢、帳本、合約、鑰匙卡、系統權限,每一樣都要簽名或蓋章,才算交接完成。

本篇重點

想像一下,你剛當選新主委,興沖沖準備大展身手,結果前任主委說:「印章?我忘記放哪了。存摺?應該在家裡吧。密碼?我也忘了耶!」然後就人間蒸發。接下來你會發現:住戶催繳費單、包裹山積沒人管、電梯壞了找不到廠商電話,整個社區瞬間大亂。

其實交接沒那麼複雜,記住四個重點就好:

  • 錢的部分:存摺、印章、帳本,這些一個都不能少
  • 鑰匙門禁:什麼地方的鑰匙、哪些門禁卡,清清楚楚交代
  • 廠商聯絡:保全、清潔、維修,電話通通要給
  • 系統密碼:現在什麼都網路化,各種帳號密碼要當場改

不要以為這是「拜託前任幫忙」,法律規定就是要交接!拒絕交接可以被罰錢,甚至法院會強制執行。所以不是人情世故,是法定義務。

交接流程大概分四段:

  1. 事前準備:列好清單,先溝通、先整理

  2. 交接當天:當場點交、改權限、簽清冊

  3. +7天內:該報備的報備,該催的催

文章內有幫各位辛苦的管委準備好交接清單,記得往下看

新舊管委會交接指南,一次說給你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規定,舊任管委會必須移交印鑑、公庫餘額、帳簿憑證與相關資料,拒絕交接者主管機關可依法處罰並強制移交。

交接是法定義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規定,舊任管委會必須移交印鑑、公庫餘額、帳簿憑證與相關資料,拒絕交接者主管機關可依法處罰並強制移交。你可以有自己的管理風格,但不能沒有清楚的移交清冊與證據鏈。

改選完成 → 交接前準備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交接前的準備決定了整個過程的順暢度。新舊委員會可召集交接會議,提前公告並做好存證,包含所有列席人員名單。

  • 舊任整理交接清單,包括:

    • 公章/印鑑卡

    • 公庫存摺與餘額證明

    • 帳簿、憑證、保單、合約

    • 鑰匙與門禁載具

    • 所有數位帳號與平台權限(尤其是雲端與智生活系統)

新任委員也不能坐等,要預審清單找出缺漏。能提前準備的就先準備,比如銀行變更需要的文件、雲端帳號的接手程序等,都可以在正式交接前先搞定流程。

交接當日的關鍵一天

建議邀請第三方見證人(如物管、社區公證人等)參與,並全程記錄、存檔備查。

交接六大面向,建議用清單核對

  1. 法人印鑑與公章

  2. 財務存摺與餘額證明

  3. 帳簿、憑證與年度決算資料

  4. 社區管理系統最高權限

  5. 委外契約、保險與保固清冊

  6. 鑰匙、門禁卡與設備資料

  7. 歷屆會議紀錄與函文往來

每一項都要有人簽名或蓋章確認,完成交接清冊後由新舊雙方與見證人簽署交接紀錄並存檔。特別要注意的是數位帳號權,智生活等系統也須完成角色與主控權移轉,避免日後追責困難。

如果時間不夠,絕不能草率結束,而應在會議紀錄中明載延期項目與完成期限,由前任簽字承諾配合,為後續追蹤留下依據。

交接後七日內的後續處理

交接完成不代表結束,後續七日內有三件重要事項:向主管機關報備新任名冊與會議紀錄、完成銀行印鑑與網銀權限變更、針對未交接項目發函催告。

  • 向主管機關報備新任名冊、交接紀錄

  • 銀行印鑑與網銀權限變更(舊任若不配合,可記錄在案)

  • 未移交項目應發出「7 日催告函」,並保留掛號收執/截圖證據鏈

催告函不是客套話,而是法律程序的必要步驟。必須以書面形式、給予至少七日期限,並保留掛號收執聯等證據。這些看似繁瑣的程序,在後續可能的爭議中都是重要的護身符。

穩定是交接的真正完成

最後階段要追蹤所有未竟事項,將結果記錄在管委會議紀錄中,彙編完整的交接報告存檔

  • 召開第一次新任管委會,分工並追蹤未竟事項

  • 彙整交接報告、含附件與證據存檔

  • 對外公告完成交接,透明對住戶負責

現在的社區管理早已不是過去拿著紙筆記帳的年代。從基本的電子郵件、雲端儲存,到各種管理系統後台,甚至是智慧門禁、對講機系統等AIoT設備,每一項都涉及帳號權限的移轉。

以愈來愈多社區使用的「智生活社區管理系統」為例,交接時需要確認新任主委成為最高管理者、委員完成實名註冊、各種營運資料的完整移轉,包含公告管理、管理費代收設定、包裹管理、意見反映處理等模組。如果有啟用線上支付功能,更要確保下一期繳費不會斷線。

交接的真正意義

一個好的交接不只是資料的傳遞,更是社區治理經驗的傳承。前任的辛苦經營、遇到的問題、解決的方案,都應該成為新任的寶貴資產。同樣地,新任也要以負責任的態度接手,不能因為是義務職務就輕忽怠慢。

社區是我們共同的家,管委會的平穩交接關係著每個住戶的生活品質。當我們把交接當作法定義務認真執行,而不是人情往來隨意應付時,社區治理才能真正走向制度化、專業化的正軌。

畢竟,沒有人希望回到家卻發現電梯故障找不到維修廠商、包裹堆積如山沒人處理、管理費收據開不出來的混亂狀態。一個紮實的交接程序,就是避免這些噩夢的最佳保險。

新舊管委交接清單

完成項目交接對象
舊主委 → 新主委
舊財委 → 新財委
舊財委 → 新財委
舊主委/總務 → 新任
舊總務 → 新總務
舊書記 → 新書記
舊幹事/資訊委 → 新管理員
舊 → 新
舊 → 新
新主委/書記
新主委/財委
新主委/書記

新舊管委會交接常見問題

Q1:管委會交接是不是禮貌性質?如果舊任拒絕交接怎麼辦?

A:交接是法定義務,不是禮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明定舊任必須將印鑑、帳簿、憑證、公庫餘額與相關資料移交,違者依第49條處罰,並可由主管機關命限期移交。


Q2:交接時必須交付哪些東西?

A:至少包含以下核心項目:

  • 公章與印鑑卡
  • 公庫存摺、餘額證明
  • 帳冊與憑證
  • 合約、保固、保險相關文件
  • 公共設施清冊與維護紀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

Q3:交接會議要如何召開?需要哪些文件?

A:須由新任管委會召集,提前公告並存證(含列席名單)。會議中需簽署交接紀錄,並附交接清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須簽名或蓋章存查。


Q4:財務交接有時間限制嗎?

A:交接當日需完成存摺與現金對點;於交接後 7 日內應完成帳冊覆核,30 日內需完成決算與預算承接。此為內政部營建署釋示(營署建管字第1091125743號)所建議之實務流程。


Q5:若同時更換管理公司,三方交接要注意什麼?

A:須由舊公司 → 管委會 → 新公司依序移交,並在交接紀錄中列明未竟工單、保固案件、系統與門禁權限暫存控管。建議由管委會主持並留存完整會議紀錄,以符合法定保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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