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後台

鄰居在社區公共空間堆放雜物檢舉辦法?看看法規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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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區住戶在樓梯間或停車場堆放雜物時,是否違法?能否檢舉?相信這是不少社區住戶都遇過的問題。不同於透天住宅,社區不少空間屬於共有共用。只是出於「方便」,許多住戶會有意無意地,把鄰近自家區域挪做私用、放置個人物品。也許一兩人這樣做還好,但當全部人都這樣做,不但造成雜亂破壞住宅整體美感,更可能阻礙逃生路線,嚴重影響社區安全。但往往到了這種時候,住戶方便慣了,管理者要勸說禁止不成還可能遭到反彈。究竟該如何在情理兼顧的情況下,改善社區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的亂象?讓我們一起看看法規怎麼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確規範,禁止在社區公共空間堆放雜物

為什麼公共空間不能堆放雜物的?之前這樣做都沒問題為什麼就你說不行?當要改變住戶原有習慣,可能會聽到許多類似質疑。要說大家都住社區,互相體諒吧,住戶可能還會告訴你他沒礙到任何人,是你多管閒事。

這時懂法就很重要了,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除此之外,《刑法》中189之2條也有類似規定:「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去就有實際的案例,2022年位在台中市地一處7層樓電梯公寓起火,導致6人死亡、7人受傷。經調查發現,該住宅樓梯間全堆滿房東雜物,消防局研判起火原因不明,但火勢猛烈且居民逃生困難的關鍵,就是樓梯間堆滿的房東物品,不只阻礙通行,更是助長火勢蔓延的元凶,最終該房東被依過失殺人等罪名移送法辦。(新聞:樓梯間堆滿雜物!台市民宅火警6死 房東涉過失致死罪責)

換言之,公共空間堆放雜物不只有阻礙逃生的疑慮、還可能在火災時成為惡火的幫兇。正因為有這些風險,政府才會立法加以禁止。不論自家門口擺放鞋櫃、或同樓層的樓梯間放置腳踏車,都在法律明文禁止的範圍內。(新聞:鞋櫃放走廊 “妨礙逃生”罰4萬!)。若住戶不聽勸造成他人逃生受阻、受傷或危及性命,還將吃上刑責。這些都是面對質疑時可加以援引的法律依據與實際案例。

就算退一萬步,社區沒發生火災,堆放的雜物也反映了一個社區的整體素質,這些都是將來房屋買賣出租時,許多買方的重點考量。倘若一個社區樓梯雜亂,恐將影響社區房價與租金行情(新聞:社區有「它」拖累房價?網:落後地區的象徵)。理解公共空間禁止堆放雜物的必要性後,我們將在下方進一步說明,該如何有效地讓住戶接受規範,真正落實社區安全維護。

堆放雜物如何檢舉?先從勸導開始照步來!

遇到堆放雜物的情況該如何檢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最後寫道:「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從這段描述可看出,法條的設計初衷仍希望社區先透過勸導解決、真的制止不從才會進到法律程序,由政府介入處理。但問題是,如何勸導制止才能收效又不傷和氣?以下幾點原則供大家參考:

一、公平原則

公共區域禁止堆放雜物是出於安全考量,更是於法有據。既然法律有規範,應從社區整體規範著手,避免針對個案處理。這樣既可避免住戶感覺遭到針對,又能維持社區公正性,真正確保社區所有動線的通暢。

例如看到某住戶在家門口放置鞋櫃,但只有該戶這樣做嗎?很可能不是。如果管委會真的認為這件事情很重要,理想的處理方式就不該只去按那一戶的電鈴要求改善,而應透過公告明確告知全體住戶相關規定,附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刑法》當中的相關說明,敦請全體住戶改善。並由管委會決議訂出相關處理方式、或甚至是經由區權人大會修改社區規約,列出相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以此從根本解決問題。

二、明確原則

怎樣叫合法、怎樣叫不合法?站在社區管理者角度可能認為只要把法條貼上就清楚了。但住戶腦海中的理解未必和你一樣。例如,不能堆放雜物!每個人都認同呀,但什麼叫雜物?也許住戶心中認為廢棄物才是雜物,壓根不覺得鞋櫃和盆栽有何不妥。這種情況下,如果認知落差沒有溝通,就容易產生衝突。建議管理者在撰寫社區公告時,可以直接列舉須請住戶移除的雜物,例如:鞋墊、傘桶、鞋櫃、腳踏車、盆栽、鞋子等等。

同時公告中也應寫上明確的改善時限,與時限到了社區針對未改善住戶的處理方式。古諺有云:「不叫而殺之謂之虐」,如果社區未事先清楚說明禁止範圍、改善期限和處理方式,也很容易在日後執行過程中招致怨懟。好的描述範例如:O月O日為止,期限內未移除上述雜物者,社區將貼要求改善單。及至X月X日仍未改善者,將依法向政府舉發。遭舉發者最高可能受到20萬元的罰鍰,開罰後未經改善得連續開罰。

三、社區切勿擅自移動住戶物品

即便住戶違法在先,社區也不可擅自挪動物品,否則恐構成《刑法》的侵占罪。如果移動過程造成物品毀損,可能構成毀損罪。建議社區可先採取張貼勸導單方式,提醒住戶限期改善。並同步在各棟張貼公告,附上照片描述請大家自行「認領回家」,否則報請政府依法處理、或是訴請法院強制將其清除。實務上,也有少數例子是社區經區權會決議後移開物品未被法院判罪、或經主管機關發函明確要求改善者,進行移除可不在此限。但相關判決都牽涉的主觀意思的認定,仍有不少模糊空間。所以除非有立即性危害之虞,社區仍應盡量避免自行處理。畢竟只要給了住戶口實告到法院,並不保證社區能夠勝訴,就算勝訴跑法院過程也非常麻煩。若真的須立即處理,也應避免擅自丟棄或是毀損物品。

四、保留相關告知紀錄

最後,所有的處理過程都要盡可能的保留相關紀錄。日後訴請法院判決,這些都是佐證管委會已善盡制止義務與住戶知情不改的呈堂供證。建議社區除了使用電梯公告與存證信函之外,也要善用智慧社區系統,除了讓社區住戶更容易接收訊息外,也能雲端保存相關問題的處理紀錄。以智生活為例,智生活公告和推播都可以讓住戶在手機隨時查看相關訊息。同時功能系統會紀錄訊息發出的時間,推播功能管理者更可進一步查看哪些戶別已讀、哪些未讀,都能反映資訊傳達的情況。

屢勸不聽?檢舉後相關罰則一次看!

如果限期未改善,社區管理者得向正負機關檢舉處理。檢舉後,若社區能提供勸導單等相關紀錄,證明住戶屢勸不聽。主管機關依法得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且得連續開罰。若長期無法改善,必要時則得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經區權會表決訴請法院判決,強制住戶搬離社區。如果社區擔心這一過程全部都透過書面或推播進行溝通,容易產生誤會。在走法律程序以前,也可以透過當面、或是社區對講機的方式進行口頭勸說,幫助社區減少不必要的誤會與溝通成本。

建立意見反映制度與良好的居民聯繫管道,幫助維持乾淨的公共空間

社區空間乾淨度的維持,不只是單一次事件的處理,而是長時間的維持。為了維持良好的管理,每個住戶都有責任。特別是放置雜物這種問題,就如同破窗理論,只要有人開了一個頭沒在第一時間遭到制止,很快就會有其他住戶有樣學樣。這時管理者力有未逮之處,就需大家熱心主動的協助提醒與維持。建議社區可以導入線上意見反映的制度,住戶透過智生活App可隨時線上反映問題、上傳照片,幫助管理者及時發現問題。如果不確定物品是誰的,社區也可以透過對講機及時確認,請對方將該物品盡速移除。如果社區用的是智生活雲端對講機,管理者不只在櫃檯可以聯繫,還可以直接到物品對方現場透過視訊方式,讓住戶看到現場畫面。可幫助有效溝通。大幅降低社區管理上的溝通障礙,幫助解決公共空間雜物堆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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