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權會功能注意事項

  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區權會應有區權人三分之二以上、以及區分所有權佔比合計達三分之二始得召開。唯各社區狀況不同,故系統開放給社區管理者自行設定召開門檻。
  2. 區權會建立後會議狀態為「已建立」,此時會議資訊尚不會顯示給住戶、也無法使用報到功能。管理者可自列表點擊會議標題確認會議資訊無誤後,點擊發佈,會議狀態變更為「已發布」,才會顯示在住戶App。
  3. 會議當日報到人數(或累計報到區分所有權佔比)達門檻,會議狀態才會變為「已開始」,此時方得使用表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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